失火烧山获刑罚 秋季防范莫大意 农民与法-农业频道 朱文韬 2958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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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案件

失火烧山获刑罚 秋季防范莫大意

2019-09-12 10:01 | 来源: 农民日报

  陈立烽 罗小丽

  “风干物燥,小心火烛”。秋季是森林火灾高危期,中秋节前不少地方有祭祀、祭祖习俗,每年因祭祀烧纸燃烛、不规范用火等引发的火灾屡有发生,一次不慎,毁林一片,后悔一生。

  案件1:祭祀烧纸引发山火

  2019年7月16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3月22日,陈某携带打火机、祭品以及蜡烛、纸钱等到上杭县官庄畲族乡新风村“对门山”山场扫墓,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纸钱,点燃的纸钱因风大被吹到山场上点燃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65.72亩,烧损马尾松计立木蓄积106.3026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567.2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森林保护法规,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手续及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情况下,擅自野外用火,过失引起森林火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案件2:烧稻草引起森林火灾

  2019年8月13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1月28日,黄某在上杭县南阳村“黄麻凹”山场山脚下清理自家耕管的农田时,使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烧田中稻草堆,点燃后即离开现场回家。后稻草堆的火引燃田坎上的杂草,蔓延至山上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51亩,烧损马尾松39260株,计立木蓄积165.9112立方米,林木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17420元。案发后,黄某支付扑火费用及赔偿损失3448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森林保护法规,在政府发布禁火令期间,擅自在其耕种的农田上燃烧稻草堆,引发附近山场森林火灾,致使集体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应当预见林区野外用火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却因疏忽大意而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支付扑火费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庭审中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

  森林防火无小事,切勿抱存侥幸心。根据我国刑法,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火灾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编辑: 朱文韬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