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封建土地制度 三农政策-农业频道 朱文韬 295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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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封建土地制度

2019-09-05 10:09 | 来源: 长春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这部法律总结了中国共产党过去领导土地改革的历史经验,适应新中国成立后的新形势,成为指导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

  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以解放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奠定基础。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土改后,农村的面貌焕然一新。到1952年底,全国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全国有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农民在内)无偿地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要向地主缴纳约3000万吨粮食的苛重地租。

  土地改革的完成,消灭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从根本上铲除了中国封建制度的根基,带来了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农业的迅速恢复和发展。这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封建斗争的一个历史性胜利。 

编辑: 朱文韬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