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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现代化农田治理体系建设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2019-09-17 10:28 | 来源: 农民日报

  农民日报记者 李竟涵

  高标准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田建设工作。机构改革后,原分属各部委的农田建设职责划转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管理。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到2022年要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今后每年需完成8000万亩以上,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主体多,亟须制定统一规范文件。为此,农业农村部印发《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都有哪些重点内容?将给农田建设工作带来怎样的变化?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就《办法》进行了解读。

  1问:制定出台《办法》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农田建设是提升粮食产能、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高标准高质量持续有效地抓好农田建设,迫切需要制定《办法》,统一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一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加强农业农村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长久的任务。农田建设职能完全划归农业农村部以后,应从法规、规章、标准等方面制定一套制度,凝聚力量、约束各方、推进建设。构建责权明确、程序清晰、操作性强的《办法》,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的具体举措。

  二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好“藏粮于地”战略,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到2022年要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今后每年需完成8000万亩以上。如此巨大的任务,分解到乡村,落实到地块,需要实施大量的农田建设工程项目,涉及众多的实施主体,必须有专门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予以规范。

  三是深化机构改革成效的现实需要。机构改革后,已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田建设管理职能整合到农业农村部,但多年来,各部门都按自己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农田建设工作,各地还有地方制定的实施办法。为从源头上实现统一规范,推进农业农村系统从上到下农田建设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四是提升科学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涉及经济学、农学、土壤学、工程学、生态学等学科,需要有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实现专业化管理。机构改革后,农田建设工作由多部门管理调整为农业农村部门一部门管理,建设管理队伍规模大幅缩减,人员结构相应发生很大变化。为保障改革后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要求,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有序推进农田建设管理工作,需出台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制度指导地方。

  2问:《办法》有哪些特点?

  答:主要有四方面特点。一是构建统一制度框架。农田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主体多,亟须制定责权清晰、程序简捷、操作性强的程序性文件,指导规范设计、监理、建设等主体行为,明确项目建设管理的操作程序、管控环节,规范性要求。

  二是简化管理程序。针对农田建设项目地点不可改动、工程在田间、受益是农户的特点,将规划引入项目管理程序。强调县级规划将项目落实到田块,规划出一个个项目(达到项目储备深度),形成项目库。由此压减掉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审批等程序,实行简约管理模式,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以项目库项目为基础,直接编制、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环节,节约了前期工作时间和经费。

  三是尊重农民意愿。农田建设项目大多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实施,项目建成后受益和管护主体是农民,因此,项目建设管理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质量高,建成后使用高效。《办法》体现了这方面要求。

  四是落实“放管服”要求。据了解,原来从事此项工作的四部门各类人员大多数都留在了原单位,人员减少、任务量加倍是农田建设干部队伍面临的最主要压力。在制定制度时,既要考虑到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提高地方积极性,也要避免权力过度下放,基层部门责任过重难以承担等情况的发生,因此,《办法》明确了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监管、验收等分级负责的有关要求,只允许项目审批及竣工验收权限下放到地(市、州、盟)级为止。

  3问:项目审批、验收等权力下放后,如何进行监管?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适应农田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精准化的需要,《办法》突出了平台管理、在线监管、过程监管的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在信息平台上填报农田建设项目的计划下达、初步设计审批、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信息,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建设进度,定期报送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公开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农业农村部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采取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各省农田建设项目开展监督评价和检查”,不增加地方负担。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地区,农业农村部将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统筹上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情况和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激励省份,由国务院办公厅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分配下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对每个激励省给予新增安排1亿-2亿元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4问:《办法》将施行,农业农村部如何贯彻和执行?

  答:为贯彻落实好《办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办法》的宣传工作。通过网站和媒体等对《办法》进行广泛宣传,主动答疑释惑,回应各方关切。二是全力做好《办法》的培训工作。根据《办法》编写解读材料,举办培训班,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从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就《办法》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和说明,帮助相关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的内容和要求。同时,还要帮助和指导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对下培训工作,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三是抓紧出台配套的政策制度。要以《办法》为统领,及时制定农田建设管理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加快构建“精简统一、分级管理、放管结合、科学高效”的新时期农田建设管理体系。

编辑: 朱文韬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