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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庭 大民生

——梨树县人民法院孤家子人民法庭为民服务记事

2020-03-19 09:16 | 来源: 吉林日报

  吉林日报记者 粘青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接触最广泛的部门。近年来,梨树县人民法院孤家子人民法庭变“坐堂办案”为“上门办案”,变“单打独斗”为“合力化解”,变“简单裁决”为“融合服务”,让每一位当事人都感受到司法公正,在点滴奉献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海鑫法官“说事点”

  上门办案获称赞

  孤家子法庭依托在沈洋镇、小宽镇、小城子镇设立的巡回审判法庭,建立3个海鑫法官“说事点”,每月固定1天时间为“百姓说事日”,联合司法部门进村开展法律服务,针对当地百姓反映的矛盾纠纷、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入户解答,合力打通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最后一公里”。

  孤家子法庭还针对群众的法律需求,走进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引导群众懂法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2019年9月3日,是海鑫“说事点”的沈洋说事日。一大早,孤家子法庭工作人员就和县司法局的律师们来到沈洋镇。村民们围绕宅基地纠纷、村集体债务纠纷等8个法律问题征求法律意见,法官和律师也从法律的规定、立法的原意、群众理解的偏差、应当采取的正确方法、可能产生的结果等方面就事论事、就事讲法,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大家反响强烈。现场调解了两起民事纠纷,收到非常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也为人民法院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健全部门协调新机制

  合力化解社会矛盾

  孤家子法庭围绕注重调解、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将大调解作为工作的侧重点,建立起与调解组织联动、与辖区组织互动、与村级组织联动的部门协调新机制,针对涉及社会稳定及矛盾易激化的事件,积极协调,共同解答,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16年秋,孤家子法庭受理了原告常某与被告李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被告将原告的生产通道阻断并种植玉米,经调解结案,被告在第二年不再妨害原告种地。但2017年双方再起纠纷,原被告顺序颠倒过来,常某将李某打伤,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李某起诉常某健康权纠纷,常某不服行政机关处罚并提起行政诉讼,双方矛盾不断激化。经过多方了解情况,孤家子法庭邀请人文法律服务所主任杨竹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对该纠纷进行现场调解,最终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案件和解了,常某生产通道畅通,健康权纠纷案李某撤回起诉,常某撤回行政上诉案。调解协议达成后,常某设宴给李某赔礼道歉,李某也承认了过错,双方重归于好,在场很多人都被感动。

  转换法庭审判新思路

  有机融合主动服务

  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让法官深深体会到,离婚案件还会有旧情,赡养案件还会有亲情,邻里纠纷还会有乡情,欠款纠纷还会有友情,交通事故还会有同情。只要唤起人间真情,所有的恩恩怨怨都会烟消云散。即使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也一样要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感人,以法服人”。

  作为基层法庭,孤家子法庭处理的案子大多是些家长里短、邻里纠纷,为民司法不能只体现在法庭内,还应该延伸到法庭外。法庭主动转变思路,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千方百计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让他们在和谐气氛中化解纷争、消除隔阂,做到案结事了。

  去年夏天,小宽镇的潘大爷冒雨来到法庭,倾诉了他被5个儿子抛弃、无法生活的事情。

  法庭第一时间赶到老人所在的村子,看到老人居住的即将倒塌的土坯房,还走访了村干部和部分村民,大家都反映老人孤苦伶仃,生活十分艰难。当天晚上,法官连夜在潘大爷的土坯房里开庭审理了这起赡养案。

  起初,5个儿子各自强词夺理,都强调其不赡养父亲的理由,而对赡养父亲的法定义务只字不提。法庭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对潘大爷的5个儿子进行教育开导: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作为儿子不赡养风烛残年的老人,于法律、于道德、于人伦,说得过去么?潘大爷的儿子、儿媳们当场忏悔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要好好孝顺老人,保证老人颐养天年。事后,潘大爷逢人就说“是法庭给了我一条活路”!

  截至2019年,孤家子法庭诉前调解120多件,新收案件700多件,结案率99.71%,调撤率75.49%,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被四平市中级法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孤家子法庭还会一如既往地将法治理念根植于社会、埋种在老百姓心中,让它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编辑: 魏延弟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