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到来,又到了祭奠先人、表达哀思的时候。但是在表达感情的同时,千万不要触犯法律,否则就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3月18日上午,梨树县公安局郭家店派出所分别接到镇郊村六组和八里城村三组村民报警称:镇郊村六组、八里城村三组大地着火了。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协助郭家店镇消防队将大火扑灭,并将违法行为人李某、崔某某口头传唤到郭家店派出所。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宪某、崔某某给已故去的老人上坟,在烧纸的过程中,不慎将大地点着了,过火面积共八垧地左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之规定,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李某、崔某某行政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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